发布时间:2024-12-30 20:26:02 来源: sp20241230
中新社 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24日发布消息称,中基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下称《注册登记规则》)。
中基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加强对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的自律管理,提高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注册登记规则》中的投资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中负责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经理,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负责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或者负责年金、养老金或者社保基金等投资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以及上述机构中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中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员参照该规则执行。
修订后的《注册登记规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自律约束:
一是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从事私募资产管理或投资管理的投资经理等纳入了自律规则适用范围,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管理人员实施了全口径执业行为自律管理。
二是细化了投资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注册登记要求,从入口端强化机构及投资管理人员服务长期资金的能力。
三是强化了对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平稳性要求,加强对募集期、封闭期、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等情形下基金经理的离任及变更管理要求,更好地维持产品投资运作的稳定,保障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在有关投资管理人员的制度建设、流程办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压实机构主体管理责任。(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