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19:30:33 来源: sp20241127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
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行动方案》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将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深化,有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和多样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助于改善我国金融业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培育形成竞争新优势,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增长动能转变、发展方式转变。
“《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了重点领域的金融开放,在多个领域以及新兴业务范围中不断拓展外资机构的业务资质和业务空间,给予外资机构更多参与机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在机构层面,主要是从银行卡清算等业务领域进一步推动开放,未来相关领域的金融开放程度有望进一步增强。在市场层面,让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债券承销这一核心业务及其他试点业务,可以让外资机构拓展金融市场业务范围。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2023年11月,人民银行向万事网联公司核发了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意味着金融业对外开放进入金融基础设施开放新阶段。《行动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将有利于吸引境外主体深度参与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推动境内机构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实现在更大范围内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加可持续发展动力。
“总体来看,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助于增加我国金融服务供给,丰富金融机构类型以强化金融市场竞争,提高金融市场活跃度,提升金融创新质量和水平,可以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高质量金融服务,推动外资外贸发展,助力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邮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
在深化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同时,专家表示,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弥补制度短板和监管空白,特别是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确保监管能力与开发水平相适应,更好地防范金融开放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
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此前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建立起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取消了银行、证券、人身险等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潘功胜说,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改善政策环境,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并支持中国金融机构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同时,还将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将继续加强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我国金融市场;支持优质中资企业到境外上市、发债融资,鼓励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金融机构及其他经营主体对外投资。
(责编:王震、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