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1:26:55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社 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9月1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受贿案。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立宪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立宪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立宪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刘立宪生于1954年6月。2023年9月,官方通报刘立宪被查;今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立宪还被指“违规获取境外身份并长期隐瞒不报”“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完)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