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2-05 15:38:13 来源: sp20241205

   中新网 沈阳3月29日电 (李晛)记者3月29日自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辽宁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3月29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李晛摄

  该《保障办法》共二十一条,重点对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以立法的形式对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进行规定和规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保障办法》具有实现税费种全覆盖、税费服务与征管并重、破除部门协作壁垒、探索破解执法难题等几方面特点。例如《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除了覆盖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之外,还扩大至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服务和征管保障。

  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董永军介绍,新的《保障办法》是原《辽宁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十年后,以废旧立新的形式出台的。新《保障办法》结合近年来辽宁省税务部门征管职责逐渐拓展、服务质效持续提升、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等实际情况,通过立法规范税费征管职责,强化税费服务保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董永军表示,随着《保障办法》的实施,辽宁税务部门将逐步健全配套制度,持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共同构建税费服务征管协同统一机制,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深化涉税费信息应用,协同开展税费服务,促进部门间执法联动,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服务辽宁省经济发展贡献更大的税务力量。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魏显光介绍说,辽宁省司法厅在立法过程中,积极参与到立法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全过程,提升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魏显光说,新的《保障办法》是在吸收先进省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辽宁省实际出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立足人民群众关切期盼,立足税收工作客观实际,固化经验、创新举措,突出主动服务税源建设、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涉税费共享信息目录动态调整等辽宁亮点。(完)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