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03:12:59 来源: sp20241228
在近日出炉的2023年度减税降费“账单”中,有一项和个人关系密切,那就是提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新增减税。统计显示,这项减税的规模达391.8亿元,反映出去年实施的提高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产生颇为丰厚的红利。
专项附加扣除来自2019年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诸多纳税人从中受益。令人关注的是,这项改革持续推进,在2022年新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项目之后,2023年1月1日起,又大幅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这一直接惠及“上有老下有小”群体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了居民生育、抚养和赡养的负担,充分体现了减税的精准性、有效性。
实际上,去年实施的个税减税政策不仅仅是“一老一小”扣除政策。比如,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直接关系一系列民生事项,有效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此外,在征管层面,个税汇缴优先保障“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快速获得退税红利,惠及超3300万人。
个人所得税是和广大居民关系最密切的税种。去年个税改革一系列措施传递出明确信号,也就是个税改革逐步推进、深化,持续惠及百姓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如何进一步优化、完善,值得期待。
从方向上看,改革主要聚焦在两个方面,即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2019年开始实施的个税改革,初步构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模式,这在税制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中,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进行合并计征。除此之外,纳税收入还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实行分类计征。下一步,合理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有利于促进税制更为公平、合理和科学。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以来,已先后增加过一次项目、提高过一次标准。通过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提高扣除标准,可以进一步减轻百姓民生支出的负担,更好地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因此,有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除了制度优化完善,个税改革红利的发挥上也离不开居民的依法规范办税,其中办理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重要一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汇总上一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通过规范、准确地办理汇算清缴,最终完成全年个税缴纳,一部分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等优惠也在这个环节实现。新个税法实施至今,已开展过4次汇算,保持平稳有序。同时,也出现少数人通过虚假、错误填报收入或扣除,以达到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目的等情况。种种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做法,影响个税制度顺利实施,个人也会面临不利后果。
个税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更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随着个税制度更加完善,改革红利将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体,收入调节功能也会进一步发挥,个税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曾金华
曾金华 【编辑: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