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5:28:46 来源: sp20241110
虚假认证行为混淆了商品的真伪优劣,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和诚信市场所不容。
据媒体报道,因未经检验检测即向委托人出具珠宝玉石鉴定证书,近日北京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某珠宝鉴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3万元的决定。此外,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于日前启动了为期2个月的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质量检测认证是产品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本应该起到品质把关和证明的作用,成为消费者选择合格产品或优质产品商品的好参谋、好助手。而虚假认证则会成为制假售假者的“帮凶”,成为不良商家和不合格产品的“保护伞”,不仅会在前期的交易过程中欺骗、误导消费者,还会在后期维权时给消费者带来阻碍。
作为非专业人士,消费者对一些特殊商品的专业知识和鉴别能力有限,在购买商品尤其是珠宝玉石等特殊产品时容易出现鱼目混珠。与商家相比,消费者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只能依赖产品检测证书、鉴定报告等相对专业可靠的证明来进行判断和选择,此时如果产品检测证书、鉴定报告弄虚作假,含有水分,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受骗。而且,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或依法维权的过程中,有关这一产品的虚假证明报告也会给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机构带来干扰,阻碍消费者顺利维权。
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本应是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义务,虚假认证行为却与这一规则背道而驰。我国产品质量法针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设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或撤销检验资格、认证资格等不同罚则。根据具体情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或相关人员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也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或不实检测报告的法律责任。
必须深刻认识到,虚假认证行为混淆了商品的真伪优劣,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和诚信市场所不容。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行动起来,清除虚假认证这颗“市场毒瘤”,顺应消费者的维权需求,保障检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笔者建议,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瞄准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用好督导认证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抽查、CCC认证证书联网核查、智能审核管理等措施,创新监管识别手段,建立长效常态治理机制,强化对“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极速出报告”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的网站平台的源头治理。同时,完善投诉举报、行刑衔接机制,辅以必要的曝光警示、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全链条打击治理虚假认证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消费者营造诚信、公平、放心的市场环境。
(责编:马昌、梁秋坪)